根据《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、《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(暂行)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经过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审核,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(详情见附件)。公示期10月18日-23日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在10月23日中午12:00之前反馈到学院教学办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艺术学院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办
2021年10月18日